來源: | 發布時間:2018-08-10 | 瀏覽次數:3299 | |
近日,廣東省環保局發布《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方案明確了廣東地區環保任務,對新建項目、散亂污、VOCs治理等都給出了明確的意見。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方案,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和新建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同時部分地區對新建印刷類項目也有所限制。 廣東環保局:準入門檻再度拉高,印刷類新項目不能隨便建! 1.制定實施準入負面清單 全省不再新建煤電、石化、鋼鐵項目,已核準、已列入國家規劃和已開工項目除外。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建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和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粵東西北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中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珠三角地區及清遠、云浮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玻璃、電解鋁、水泥(粉磨站除外)項目。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和新建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 2.排查整治“散亂污”企業 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處、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散亂污”工業企業整治。各地建立整改掛賬銷號制度,對已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停產關停類做到“兩斷三清”,整合搬遷類限期遷移至合規工業園區實施升級改造,整改提升類完成后需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確認。實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情況信息公開,定期報送治理進度。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亂污”綜合治理。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2020年組織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抽查審核,凡發現清單外的“散亂污”企業的嚴格依法取締,納入環境保護等責任考核,嚴肅追責。 3.壓減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產能 全面落實《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綜合運用工藝技術、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依法依規加快推進鋼鐵、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紙、印染、石材加工和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行業落后、過剩產能淘汰退出,推動限制類項目改造升級或關停。各地要組織排查并制訂本行政區域重點行業集中專項整治方案,開展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專項監察,珠三角地區和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每年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的淘汰比例不低于10%,其他城市不低于5%。組織開展高污染行業企業淘汰工作的評估考核。 4.清理退出重點區域污染企業 2018年底前,組織相關城市制定出臺獅子洋周邊地區、佛山西江經濟帶等大氣污染排放集中地區的工業企業綠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重點推進火電、紡織、塑料、建材、造紙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各地要制定污染企業退城計劃,明確時間表和任務單。2019年底前完成肇慶、清遠、潮州低端陶瓷企業,惠州、梅州、肇慶、清遠、云浮低端水泥企業和廣州、佛山、東莞、中山、江門低端玻璃企業的清理淘汰和搬遷升級,2020年底前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產。嚴格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啟動中石化廣州分公司搬遷工作。 5.深化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 推進“萬企”清潔生產審核行動,重點推進鋼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屬等行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將涉VOCs排放企業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范圍,建立對已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工業園區清潔生產力度,到2020年,省級以上開發區和產業轉移園內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率超過80%。推廣先進的行業清潔生產共性技術和設備。繼續深化粵港清潔生產合作,逐步擴大“粵港清潔生產伙伴”標志企業規模。 6.實施“百園”循環化改造 重點圍繞園區公共服務類項目、產業鏈關鍵補鏈項目推進工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到2020年,推動100個工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創建國家級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鼓勵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和有機廢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備高效治理設施。 7.調整淘汰老舊燃煤電廠 推進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服役到期與服役時間較長及位于城市建成區的燃煤電廠優化整合和淘汰。2020年底前,關停廣州發電廠、廣州旺隆熱電、坪石電廠、東莞沙角A、B電廠等315.5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清潔替代電源或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 8.替代高污染工業鍋爐 2019年底前,深圳、珠海、東莞、中山等市完成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廣州基本完成6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2020年底前,佛山、惠州、江門、肇慶等市完成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粵東西北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全域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關停其他未實行清潔能源或超低排放改造的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含企業自備電站)。 9.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2018年組織各地級以上市完成鋼鐵、石化、有色金屬、陶瓷、磚瓦等5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鋼鐵、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個行業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排污許可規定排污等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所有78個行業和4個通用工序的排污許可證核發。納入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措施的排污單位,應在其排污許可證副本中納入相關應急減排措施。 10.實行工業源達標排放閉環管理 各地結合日常監管、違法案件查處、污染源自動監控等情況全面摸清本行政區域工業污染源分布、廢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切實掌握超標排放企業清單及存在問題。將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對查出的所有問題,要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閉環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將超標排放問題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開,對超標排放企業整治實行跟蹤整改銷號。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類現役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工作。 11.實施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 在鋼鐵、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和工業鍋爐逐步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底前報請省政府批準同意執行鋼鐵、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12.綜合治理工業鍋爐污染 發布并實施修訂廣東省地方《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未實行清潔能源改造的3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企業自備電站)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或自主選擇關停。落實《關于開展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專項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 13.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 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混凝土攪拌站等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管控清單,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密閉、遮蓋、灑水等治理。2019年底前珠三角地區完成治理任務,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 14.實施建設項目VOCs減量替代 制定廣東省VOCs總量控制指標審核及管理相關辦法。珠三角地區建設項目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兩倍削減量替代,粵東西北地區實施減量替代,對VOCs指標實行動態管理,嚴格控制區域VOCs排放量。各城市建成區嚴格限制建設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涉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工業企業原則上應入園進區。 15.推廣應用低VOCs原輔材料 出臺《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限值》。推廣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到2020年,大幅提高印刷、家具制造、工業涂裝重點工業企業低毒、低(無)VOCs含量、高固份原輔材料推廣應用水平,替代比例分別不低于60%、60%和30%。 16.分解落實VOCs減排重點工程 2018年底前完成省重點監管企業VOCs“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市重點監管企業VOCs“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整治任務。對VOCs排放集中的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等區域,制定園區VOCs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并跟蹤評估防治效果。重點推進煉油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印刷、制鞋、電子制造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和油品儲運銷等領域VOCs減排。 各地級以上市按照本轄區重點行業全面覆蓋的原則,細化分解VOCs減排目標,梳理治理工程項目,形成重點行業VOCs排放治理項目清單,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各地分別完成減排治理任務量的30%、45%和25%。對未納入清單的VOCs排放企業場所和單位,各地要自行制定治理計劃,并監督開展治理。到2020年,全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8%,重點工程減排量不低于20.7萬噸。 17.建立重點工業企業VOCs排放電子化臺賬 各地要組織企業登錄“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平臺,按要求填報并逐年更新相關信息,摸清轄區內VOCs排放工業企業數量、分布、主要生產工藝裝備、VOCs生產和排放環節、治理措施及效果等底數。各地市要建立本轄區重點VOCs排放企業污染管理臺賬,將VOCs排放量10噸/年以上的企業列入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將VOCs排放量3-10噸/年的企業列入市級重點監管企業。 18.完善VOCs防治政策標準體系 制定廣東省低VOCs產品目錄,規范產品生產及銷售環節。出臺重點工業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研究制定火焰離子化監測(FID)在線監測技術規范。發布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先進技術名錄,引導和規范排污企業開展技術選取。建立VOCs排放量核算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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